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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2012年前多次向我借款合计245万元,于2013年7月我用出借款抵交买了债务人的房产,经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局做了"预告登记"这之前因种种原因未能过户,前段时间因债务人的其他债务,该房产被法院查封,我向法院申请过执行异议,被执行局驳回,现在实施拍卖中,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经济相关
2018-12-08 1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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