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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因公死亡,母亲八十岁,有社保金,能领单位抚养金吗

劳动纠纷
2019-03-03 20:14: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 首先,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件也是参照继承法处理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其次,至于分配比例,原则上参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同比例平分,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分配处理。
  • 个人账户存款余额肯定可以继承。因为我们《社保法》就有明确规定,原来劳动部也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具体是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个人账户的继承要申领死亡待遇的时候一起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帮助办理,也可由亲属按规定填写有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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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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