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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板拖欠工资,不买社保,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19-03-22 10:17: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 拖欠工资不给,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要回工资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如果你对法律不太清楚的,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要有安全防范的意思,在劳动就业中搜集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将来可当作证据使用,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首先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直接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协商不成的,可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其次是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接着是诉讼的手段,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判决后还不支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请求申请支付令。

      也可用过行政手段,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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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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