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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和别人合伙投资,我投资40万,占总投资的20%,有合伙协议,到今年6月我一直没有收到利润,与今年6月我和合伙人双方同意结算前面的利润,有合伙结算协议书,他还是没有给钱,写了一个总借条,现在我上诉法院,法院按我投资的40万,结算民间借贷的利息。我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吗?

合同纠纷
2019-04-09 13:19: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服判决完全可以上诉,这是你的法定权利
  • 在上诉期肯定可以上诉!
    追问:关键一审帮我代理的律师提交了错误的证据了,不应该提交借条的,我还有推翻一审的判决吗?而且合作协议不应该写不负责盈亏了。现在应该怎么推翻哪个证据
  • 1、民间借贷借条是否可以二次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2、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已经生效,只是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则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根据“一事不再理”的一般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情况就不能再次起诉。3、如果在起诉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理终结,原告主动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这种情形则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凭借条再次起诉。
  •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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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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