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当时签合同,只有公司有合同,未给我本人一份,而且内容不让本人了解,现在合同到期,企图不续合同,让我签离职手续,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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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过劳动局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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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书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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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让辞职1、你随时可以走;2、你不能申请未续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未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意见的,应视为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延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是视为续签新合同,而是视为继续履行原合同,一方提出解除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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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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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