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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11月进公司,2006年1月1号。2007年1月1号.2008年1月1号.2010年1月1号,都给了空白合同,2010年12月30号公司对我说合同到期了,不跟我续约,跟公司要合同,公司不给,叫我有问题去找劳动局。只给我3个月的补偿金。这样合理吗?赔偿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和奖金吗、我们公司是每个月发两次工资的,一次是银行发基本工资和加班费,一次是在厂里发奖金(现金)、现在公司给的是赔偿的是基本工资和加班费一年的平均工资,这样合理吗?还有公司说合同到期,但我们都没看见合同,问他们要也不给(有录音)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能有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0-12-31 18: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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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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