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拆迁协议上只有乙方签字,没有甲方公章和甲方法人代表签字。这样的协议书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9-04-02 04:13: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需要双方签订盖章确认的。可能未生效。
  •   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协议书怎么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一、住宅用房  (1)公有住宅使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自住、闲置、出租私有住宅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房改房所有人还须持房改房审批表;  (3)租住私房的承租人应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及1983年12月17日前租赁凭证;  二、非住宅用房  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租赁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被拆迁人自用的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按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出租非住宅用房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拆迁协议签订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常识有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协议的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3、协议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4、协议的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