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2018年6月13日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采购3吨外圆内六角钢管产品规格为12.95*8.35*1070mm,用于我司出口至土耳其客户, 供应商在7月11日表面抛光完工后,通过物流公司送至指定仓库,开船日为7.21日,客户在9月13日收到全部货物。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土耳其客户开始使用此配件准备装配,发现部分产品为次品,共2610根,每根0.615kg,共计1605kg,此钢管里的内六角发生扭曲,无法用六角钢棒来回穿插。我即刻向供应商反映此情况,他们却说是因为外面抛光时热涨冷缩造成的扭曲,并没有任何承担责任之说。现在我还怎么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