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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首付40%买的一套房子,开发商承诺可以办市证,协议约定2015年底交房,逾期交房的话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018年11月中旬开发商通知到售楼部换签新的《房屋买卖合同》(非房管局备案合同),新合同内付款方式取消了按揭贷款的内容,要求业主必须全款,且违约金不予补偿,未在接到交房通知15日内补齐全款的,原协议作废,房屋另行处理,退还业主购房款(扣一万元定金)。 另外一点,我所购买的楼房因建筑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债务纠纷已整体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日期是2018年10月22日,期限三年。 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29 16: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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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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