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首付40%买的一套房子,开发商承诺可以办市证,协议约定2015年底交房,逾期交房的话按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018年11月中旬开发商通知到售楼部换签新的《房屋买卖合同》(非房管局备案合同),新合同内付款方式取消了按揭贷款的内容,要求业主必须全款,且违约金不予补偿,未在接到交房通知15日内补齐全款的,原协议作废,房屋另行处理,退还业主购房款(扣一万元定金)。
另外一点,我所购买的楼房因建筑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债务纠纷已整体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日期是2018年10月22日,期限三年。
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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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已被查封,因为近几年肯定是无法交房,现在房价正在下降。建议你选择退房,退款。如果对方无法及时全额退款,可以尽快向法院起诉,退还房款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损失或违约金等。一般司法实践中未取得预售证的合同,法院会认定无效。返还房款,退还房屋,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退房太不划算了,退那十几万现在在哪里可以够首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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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房屋手续、合同内容、合同效力、履行情况和证据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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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购房屋目前存在极大的风险,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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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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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