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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7年9月份入职公司,公司10月份缴纳的五险,我18年7月份生完宝宝,现在说社保缴纳不够十个月,不给报销。我想请问,文件下发的是连续交满十个月,那为什么说我七月份当月的社保不算,有明文规定说不含生育当月吗?请问怎么解决

合同纠纷
2019-04-05 15:30: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46、47条,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此外,缴纳保险的对象不仅仅限于正式员工。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将承担不缴纳保险的不利后果。
  • 生育保险证明报销?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 社保缴费就是指参加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缴纳,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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