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补缴社保需要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提交了申请书和一些相关材料,劳动仲裁不受理也不给不予受理通知书,甚至连驳回申请的裁决书也不给!怎么办?可以去哪个部门投诉吗
-
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司 。
追问:没有任何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书面文件到法院起诉会被受理吗?
解答:你录个像录个音就行。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应准备: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