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无行为能力,我是三女儿,如何办理成为她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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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走特别程序,申请成为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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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特别程序,申请成为监护人。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处理,争取利益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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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居委会指定或者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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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处理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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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居委会申请,不行的通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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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我是上海本地专业律师夏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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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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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确认你母亲为无行为能力和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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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通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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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