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 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因相邻纠纷案卫生间渗漏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现场鉴定人员来检测,并做排水、蓄水试验,只来了1名司法鉴定人员和1名辅助人员,是否符合程序?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二十四条规定认为合法,我认为这是鉴定不是提取鉴定材料,应按照十九条规定,所以认为该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请教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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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程序的,实务中都是这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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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不认可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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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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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初录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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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