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4人给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还有一个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法院会判我们3人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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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拿着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具体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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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有还款的责任吗?《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担保人(保证人)是否要还款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即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的权利了。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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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承担第一顺位还款责任;
2、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还款责任;
3、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才会需要承担责任;
4、债权债务中,有明确抵押物,发生违约时应先处置对应抵押标的,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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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借款时抵押的东西,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会被拍卖或变卖用于偿还欠款。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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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能判决你们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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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