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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女A的父亲B有一套房子,A是B的独生子女,B死时,拥有房子继承权的只有A和B的妻子,B没有父母了。两年后,B的妻子也逝世。从此,A成长孤儿,由舅母作为她的监护人抚养,没想到15年过后,A患抑郁症自杀死亡,还没成家没有子女。A死前留有一个本子写着自己的所有遗产由舅母继承。但是房产一直没有办理变更过户,还是A的父亲B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可以凭这个遗嘱以及那么多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从B办理过户至舅母的名下吗?

继承
2019-03-26 18:31: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按照先遗嘱再法定的方式进行继承
  •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问题就变得麻烦的多了。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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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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