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休完产假后,因身体原因(胆囊结石做手术治疗)申请休了2个月的病假,病假期间公司未给我发放工资(但是公司帮我缴纳了公司部分的社保及公积金),休完假后,回公司上班,公司告知原有的岗位已经满编,需调整我的岗位,调岗后,上班地点调至较远的地方(上班路程大概需要1-2小时,来回就是将近4个小时),且因调整了岗位,上班时间做了相应调整,原为08:45上班调整为08:00上班,原为17:45下班,调整为19:30,其中13:00-16:00为休息时间,(从原来的每天一个时间段调整为两个时间段);本人处于哺乳期,调整岗位后每天需要5点钟起床,及时休哺乳假也需要6点钟起床,往公司赶才能确保不迟到,公司的态度很明确,只有这个岗位,要么就是更早的7点上班的,多次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未果,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表示,没沟通好之前可以去总部打卡不上班,但是我不想耽误自己的时间,请问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法?

劳动纠纷
2018-11-20 23:25: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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