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10日开始在威海一家公司试用期,11月18日因为个人不想继续这份工作了,所以提出辞职,有事没
我10月10日开始在威海一家公司试用期,11月18日因为个人不想继续这份工作了,所以提出辞职,有事没能提前三天通知公司,但是工作交接当天中午就交接完了,正常这个公司每个月20号发放工资。今天20号我没有收到,也没人通知我什么时候给我,我问以前同事她说好像下个月才给我发,说以前其他因为自己原因离职的都是这样发的,也就是说12月20号才给我结清试用期工资。这样合理么?没有任何领导通知我有这样的规定。我可以要求当月结束劳动关系后公司当月结清工资吗?还是说我现在只能要我10月的工资,11月的工资要12月才能跟公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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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公司拒绝给我发11月的工资,只给我发10月的,说我11月自动离职当月没有工资,我没提前三天通知就被扣半个月工资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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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