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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属于第三代劳务派遣工,与乙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劳务公司没有给我留有劳动合同。派遣到甲方单位工作刚满一年,开叉车,工作在粉尘的仓库,或者露天的码头,夏天炎热。期间查出患有慢性肾炎。现在甲方要开除我回乙方公司。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现在手上没有乙方单位的劳动合同

损害赔偿
2019-03-12 21:05: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边需要确认您的劳动关系,并非只有劳动合同可以确认。您可以出具您和公司的工资资金往来来确认您和公司之间存在实质劳动关系。在确认了劳动关系后,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确认自己是否属于工伤,在确认之后可以要求具有劳动关系的公司对您进行赔付。如果公司拒付的话,您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
  •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 建议向派遣公司索要派遣合同,根据合同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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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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