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6至2018.11.19在某公司上班,底薪1800元,试用期1个月,未签订合同,工资按月天数计算,就是底薪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实际上班天数。11.16日发了我10.26至10.31日 6天的工资,1800除以31天,乘以6天,共计348元。11.19日安排我是休息的,11.19日晚上,人事经理突然说我被辞退,未说明任何理由,且工资未发,我问具体结算工资的时间,经理说:12月15日发11份工资,到时候会发给我。我想问按劳动法,被辞退不是应该立即结算工资吗?如等到12月15日该公司未发11份工资,我能否劳动仲裁且索要11份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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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的情况,应当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感谢您的回答?? 那我应该三天内索要工资 还是按其承诺的12月15号发11月份工资,如12月15号工资未发就申请劳动仲裁?
解答:三天就向单位索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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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