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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已经住了两年时间了,搬进去之前也有人住过电器不是全新的。不是人为原因热水器坏了(热水器开关金属管漏水喷水),叫房东修换,房东要我们负责(说是我们搬进去之前是好的,现在坏了就得我们负责)请问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12-25 20:54: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自然损耗不用
  • 如果漏水属于一方责任,的,由责任人承担,如果漏水是属于房屋修缮原因的,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房屋修缮的责任规定由房东负责的,扣除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外,其他损失由房东负责赔偿。如房屋修缮的责任规定由承租人负责的,房东不需要赔偿。
    因此,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 一般房东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因水管老化漏水致使的损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
  • 要分三种情况来确定你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种情况,你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种情况,你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你承担,你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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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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