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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2017年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公司工作了一年之后,让本人回家休假,可是,这一休就没人通知返回原地工作了,本人迄今已经在家休息半年多,这期间工资发的越来越少,只有300元左右!找领导询问了也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任何人给解释,本人工作期间肯定没有任何错误,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正确,我该怎么办?请给予帮助,本人深表感谢!

劳动纠纷
2019-04-04 13:29: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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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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