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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间借贷,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时间,安担保法,担保有效期是六个月,这六个月是从担保时间,从借款时间算,还是从约定的还款时间算

债权债务
2019-05-23 01:12: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担保人”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因此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有上述的主体在民间借贷中进行担保。
  •   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按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即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2、连带保证,即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情况。
      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不向借款人索要则丧失了胜诉权。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在没有明确约定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在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向担保人行使权利,则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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