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我为他人担保借贷了一笔钱,未写还款期限,已超过两年,现债权人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还需负法律责任吗?担保的期限是多久?是20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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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条未写明还款期限,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此种情况下您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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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过了两年就超过时效的,没写还款日期的从第一次要钱时算起。所以债权人可以把你列为共同被告,具体请电话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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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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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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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