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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离职,单位欠社保三年未交,有强制执行书,,怎么解决最好,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5-17 06:16: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劳动者缴费不足15年,需要个人补足缴费至15年。其中,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5年,补足5年后达到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没有达到15年的,可以继续按年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 1.《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是非常大的,除了要补缴未缴、少缴的社保费以外,罚款数额也非常大。
    6.《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任相对减少,只要用人单位及时补缴,滞纳金的责任不算很重。但相对于正常缴费来说,仍然是“不菲的支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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