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男友骚扰我 恐吓我 说什么要跟我一起死什么的 我可以报警吗 如果报警他有什么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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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报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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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理会,报警也不一定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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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你朋友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属于犯罪中止,依法适用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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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诽谤,必须是公开的对外界散布有损你声誉的言论,以至于对你的名誉造成影响才能成立,而且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即诽谤罪。如果仅仅是打电话威胁你本人,没有对你的声誉造成影响。这就不是诽谤而是骚扰。你可以对方对你进行骚扰和威胁,违反治安处罚法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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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诽谤 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如果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而且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的。
如果公安机关接报后经过调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不会立案侦查的。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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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