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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收购了B公司,而且用了B公司的名称给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B公司所有设备都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针对B公司的员工,不愿意更迁过去的说要转调(平调)到A公司去。如果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AB公司在同一城市)

公司企业
2019-02-10 08:35: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有两种情况:1、B公司搬迁至外市,协商不成,解除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平调到A公司,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工龄被清零的风险很大,可以此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乘以1个月工资计算。如需帮助,可致电咨询或添加我的手机微信详谈。
    追问:A公司只使用了B公司的名称,考勤行政等等都是A公司负责。但调回A公司,肯定是要重新更改合同。
    1????不愿意去的他会不会以不服从公司安排而直接辞退?
    2????亦或者合同先不变,说安排A公司支援几个月,不去说不服从安排,去了就……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1、公司被收购,如果已有三方协议,即原公司、新公司、员工三方签署工龄连续计算和工资福利及岗位不变的协议,实际并不影响你的利益,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你的工作年限及工龄在新单位连续计算,收购后的公司须承认。若该公司违法辞退你了,你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 3、实际上原公司处理此事方法不当,只需签一份三方协议即可,不必要求员工写离职申请。如果已跟收购公司签订工龄连续计算和工资福利及岗位不变的新劳动合同,再签离职申请已没有意义,不会对员工产生实质影响。 综上,你签署上述新的劳动合同后,签不签离职申请均可,均不会产生违法劳动法的情形,都不可能据此要求赔偿。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公司要承认。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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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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