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醉驾取保候审,今天检查院打电话让叫个担保人,是怎么回事!是还要被判刑吗?

刑事案件
2019-02-19 15:02: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一定 。
  •   酒驾和醉驾能做取保候审吗,  酒驾和醉驾能做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5、69、74、75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公安部《规定》第63条等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还对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可责令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1、醉驾案件,全称为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必须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询问的方式,一般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就可以直接到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居住地或者看守所询问,也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现在绝大多数检察院都是电话通知,由嫌疑人自行到检察院去问话。
    4、对犯罪嫌疑人询问,必须是嫌疑人本人,其他人无法代替。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