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8年8月14日与装修公司签订《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总价76,500元,首付30,000元。合同中的第五条第一项(乙方义务)明确约定:“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过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在随后的装修准备过程中,我发现被申请人不具备合同约定的相应资质,设计质量水平低下,直接影响装修效果,无法满足我的要求。由于装饰公司不具备室内装修的相关资质,同时隐瞒没有资质证书的情况与我签署装修合同,现已无法正常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我要求解除合同,同时退还全部首付款项,是否可以根据违约条款约定中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想咨询一下关于因装修公司无资质解除合同,我能否要求总价款20%的赔偿,法院是否会主张,走诉讼流程大致时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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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对方存在违约情形,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诉讼期限,一般一审在在三个月之内能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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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带上证据材料详细了解情况后为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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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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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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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时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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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不具备资质是合同无效,无法主张违约金,只能主张已付款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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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简易程序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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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