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工程发包方(业主)于2009年6月28日签定一份装修合同,于2009年8月7日完成验收,并且完成移交手续,业主将付给我工程尾款,但是现在工程还没有完工,
原因在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属于业主自己承担的事物所造成时间拖延到现在。在装修过程中业主要求我方多次按照他的要求返工,也是造成时间拖延的因素,
由于返工次数多,已经造成我承包方亏损7千元,但是业主还是没有“罢休”仍旧要做到他满意才肯付清尾款,
本人现在想单方面放弃工程,这样是否正当?按照这样会带来什么后果?请专家分析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