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法拍房的问题。这是关于本案中的法拍房的描述:(一)位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群丰村商都的房产7套,其中商业服务用房6套,其他公共产权类房产1套。总建筑面积33,380.00㎡, 其中商业服务用房33,224.30㎡, 公共产权类房产155.70㎡。总土地使用权面积13,833.95,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5年3月17日。已取得慈房权证2005字第005901号等7个《房屋所有权证》和慈国用(2005)第0110329号等7个《国有土地使用证》。此次评估的商业用房主要位于商都一层至六层,公共部分产权为商都1楼至2楼的楼梯通道。一层为两个小面积铺位,一层其余产权为其他产权人所有,主要为商都市场铺位。 现一层2个小面积商铺已租赁给商户,租赁期限至2018年12月;二层至六层楼已整体出租给慈溪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我是在一楼商铺摆摊的,我们之前跟原先的市场约定一次付4年的摊位费。现在市场新的所有人(公司名换了一个,实际控制人还是原来的市场管理人)要求我们一次付6年的摊位费。我认为,应该按照拍卖前的约定来支付摊位费。有什么办法可以投诉?可以向法院起诉吗?主体是我们一楼其他产权所有人吗?

经济相关
2018-11-15 09:24: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