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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办理的**分期两万元,他们起初说是一分五的利息,可到还款算了算利息太高了,我贷了20000元,每个月偿还1180.36元,还完五个月后,还得付19000万元,这不太坑人了吗?本息一共25000千元,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4-21 12:40: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积极处理,利息过高不被支持
  • 1、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即使利息已经给了,也可以要回来;
      2、24%以内的,法院予以保护;
      3、24%-36%之间的,超过24%的那部分利息已经给过的,不能要回来;还没有给的,也不能要。
  • 国家法律规定超过基准利率4倍则算高利贷。2018年的基准利率为4.9%,4倍利率则为19.6%,年率超过19.6%,算高利贷。如1万元的借款,利息一年不应该超过 1960元,超过部分算高利贷。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指出,民间借贷不允许年利率超过36%,如果超过这个标准的利息就是无效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第三,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第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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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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