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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欠**信用卡18000,和银行催收口头协商,每个月最少还一千,我还了八个月了,现在还有一万零五百,说报案处理了,还接自称是经侦用手机打来电话,让我带上身份证到当地公安局经侦自首,请问是真的吗?我这样构成诈骗犯罪吗?

债权债务
2019-07-12 07:21: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与银行核实实际情况。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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