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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单位逼我离职!老公代替我办理了手续!写了离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没有委托书的签字有法律效益么?

劳动纠纷
2019-01-05 13:16: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没有委托手续,别人是不能代替办理手续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可电话咨询。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 劳动合同的解除总的来说有三种方式,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是劳动者一方单方面提出辞职或者是单位将劳动者开除。但是员工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具体来说,第一,在哺乳期内如果您能够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与单位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应该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在工作不足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四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超过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五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第二,如果您不能与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因为您处在哺乳期,所以单位在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业务减少,是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对于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您有两种选择。其一,您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二,您可以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工作不足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九个月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如果超过四年半,那么单位应该支付十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我老公的签字有法律效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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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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