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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干了十年,没有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给我工资,现在要终止劳动关系,我能否要求公司补齐我的工资?怎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1-28 15:13: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不仅可以要求补齐,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 目前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在实践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 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齐差额部分,如逾期还不补齐,那么就要加付差额部分 50%到100%的赔偿金。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可以要求,具体情况可以电话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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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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