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入职公司接近半年,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迟迟都不发放给员工。半年后,公司又重新调整了新的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与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了很多变故:如:1.工作时间上:原来是5天8小时的工作制;新的是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工作地点:原来是广州;新的是全国,随时服从甲方安排,并且不能有协商的余地,如果不在规定的安排时间就位,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新的合同总是强调乙方存在哪些行为不给予经济赔偿金,切没有列出点明甲方自身问题需要赔偿经济赔偿金。4.作为一份新的合同里面涉及到的附件也没有给到我们员工。那么基于以上种种情况,乙方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和合同,甲方恶意开除解雇员工,是否需要承担赔偿乙方经济赔偿金呢?专业的律师们,请给出你们专业的意见,感谢你们的辛苦解答,你们辛苦了!

劳动纠纷
2018-11-10 00:54: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关于工作时长,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实际的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像贵司现在约定在全国,是比较模糊的,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3、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关于不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任何条件或规定都是无效的;4、劳动合同必须交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给的话,您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您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付合同而遭受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可以申请仲裁,争取双倍赔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 你好,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