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合伙人因个人原因离开团队,不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在离开之前,6个合伙人有开会讨论过这个问题,另外5个人并未同意他的离开(最后还是执意离开)。离开前也没有任何的交接工作,以及书面的文件。
以上所有的内容都没有任何书面文件。
在我们签订的合伙人协议中,有条款规定,每个股东的股权成熟期为两年。
遇到这样的问题,请问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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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要么转让股权给别人,其他股东不同意就要购买他的股权,要么由公司收购他的股权。退出股东有实缴出资吗?这个股东是在工商局有登记注册吗?如果有注册就要到工商局办理手续,未成熟的股权对应的公司净值可以不支付给他,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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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要么转让股权给别人,其他股东不同意就要购买他的股权,要么由公司收购他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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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股东之间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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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股东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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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退伙应该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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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意的话,正常无法撤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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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没有股权成熟期这个概念的,股权成熟期具体指什么内容要看协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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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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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