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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某医药公司(私企)的业务负责人,公司招聘的业务员由董事长和他与业务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有三个业务员在公司停业期间继续经营业务,被判刑(具体罪行不清楚,罪名是非法经营罪)。现在公安局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业务负责人也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三人刑事拘留,现又移交至检察院。我就不明白了,那三个业务员犯罪,完全是个人行为,跟公司有什么牵连,若说公司为其提供了经营许可的确如此,但他们犯罪与公司有何相干,特别是这个业务负责人,只是按照公司要求与招聘的业务员签了责任书,怎么就犯罪了呢?!非常想得到您的帮助,在此先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8-11-12 22:17: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共同犯罪就是互相帮助,互相配合才能完成犯罪行为的。公司明知停业,仍为业务员提供了经营许可证进行药品经营,就与业务员构成共同犯罪。
  • 需要会见嫌疑人的。。。。。
    追问:就是因为这个业务负责人与那三个在公司停业期间犯罪的人,签的目标责任书,上面是他的名字,公安人员就认定他涉嫌非法经营罪,当时公安人员就是这样跟当事人讲的。说当事人当即反驳,我签字是董事长让签的,(他个人认为是职务行为),公安的人说,董事长让你杀人你就杀人。当事人觉得非常愤怒,委屈和无奈。
    那三个已判刑的人犯的是与经营药品有关的罪。
    解答:委托律师会见。。。。。。
  • 你好,建议积极配合调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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