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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过来的公司,在原法人经营期间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现在稽查要求我们配合调查,如果需要补税,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

其它综合
2019-05-10 13:50: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让前面的责任人承担
  • 公司开发票办理手续手续: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或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合同;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在1000元以下)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三。到税务开票窗口缴纳税款
    应纳增值税税额=开票金额/(1+3%)*3%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因此,是否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是能否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标准。
  • 企业虚开发票,收取非法手续费。取得虚开发票的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甲企业销售材料,购买方不需要发票,该企业就没有开具发票,但是,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也是必须计算应纳增值税的。而乙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让甲企业将该笔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企业,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一定比例(比如8%)给甲企业支付手续费。这样,甲企业额外收了一笔“手续费”,乙企业又抵扣了增值税,抵减了成本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当然,现实中,虚开发票的手段很多很复杂,目的就是一方为了取得非法收入,一方为了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处罚比较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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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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