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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选择继续上班,如果以后辞职能不能得到工伤赔偿款

劳动纠纷
2019-03-06 22:57: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继续工作不影响享受工伤待遇。
  •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再寻求赔偿。
  •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职工工伤死亡家属有什么赔偿?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
    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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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