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家在17年11月在**地区 中介手里买了一套二手房,购买房子时房屋墙上有漏水情况,中介说是走廊的暖气管漏水透过来的,给了一个热力公司的电话说让联系他们就给维修了,当时因我们在外地上班也没有联系,事情就搁置了。现在房屋已出租出去,到了供暖的季节了,供暖公司将阀门开开后还是漏水,但是热力维修人员说这个是以属于用户个人维修部分,他们热力公司是不管的!请问 这个情况是否可以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因为我个人想的是当时中介明确说打他们给的电话就可以给维修了,现在确实不给修。我也承认我们当时有疏忽的责任,但是我们对这方面并不了解全凭中说的,中介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请专业的律师给个解答,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2-15 08:46: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积极按照构成承担责任
  •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

    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 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被卖的,但是需要房产人对承租人做调解,如果是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需要对承租人退还押金以及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则房屋是不能被卖的,可以出具合同,对承租人是没有影响的。
    已出租的房子要卖可以采取以下:
    1、合同到期则不需要考虑承租人;
    2、合同中的房子,出租人可以跟承租人协调;
    3、如果是非常难缠的租客可以给予补偿;
    4、如果是口头没有租凭合同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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