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北京处了一个对象,我们给彼此都花钱。因为恋爱肯定是都要花钱的。但是后期她没有工作,我有时候也没有工作,我们也没有什么钱。后来她母亲给了她10万,是她姥姥的,让她帮忙存到银行。我也是后来才知道的。后来她说的姥姥的钱,让我们花了一些,说以后不能乱花。但是我也给她花钱。都是我上班,或者贷款的钱。有时候没钱了,她也帮我,给我。后来我都不知道这10万块怎么没的。我都没花多少。她没事就买衣服,买这个。我也没问她。现在分手了。她让我还钱。我说都没花多少,我还什么钱,那我也给她花钱了啊。她说这10万块要跟我平摊,让我给她5万块。有一天把我堵在家里,让我写下欠条,我没写。她自己写的,让我签字我不签。她说她哥一会就来了,我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对谁都不好。我就签下了名字,按了一个手印、还款日是9月末那天,但是我没还,因为我没钱。我没法还,而且我也给她花了,为什么让我还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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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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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已经赠与的,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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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赠与 无需返还
追问:这个欠条是合法的么?她说要去法院投诉。当时情况我也是逼不得已才写下,我也没钱,我也没办法。我也有那么多贷款,钱也都是给她花了。恋爱中,我们都会给对方花钱的啊。她现在跟我要钱。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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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