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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8月5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8月5日续签3年。到2018年7月25日前未通知我续签事宜,期间经常无故被直属领导训话。2018年7月26日续签合同,刚刚续签完毕,公司已我违反员工守则对我进行警告处分,我表示不接受,而后公司说与我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N除以2元,由于我当时不太了解法律法规,现在觉得公司这么做不合理,补偿金未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支付,我可以去申请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8-10-31 14: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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