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晚上,朋友在我家吃饭喝酒,结果喝醉了发生争吵打架,我就给他们劝架,然后我们就把他们分开送出去,为了防止他们一起出去又打架,第一个人已经送出去大慨有十分钟,才让他下去,但是到了一楼他又打那个去帮他开门的人。结果他打别人的时候自己却摔伤了,现在他就说是我们打他,现在他要我们承担医药费,请问我们是不是该承担医药费?而且我们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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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不是你打的,你们不用怕,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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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受到伤害的,要依法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如果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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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伤医疗费垫付可以是侵害人,也可以是受害人,这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是主张权利方先予垫付,凭有效证据或收据请求侵害方(承担赔偿义务人)支付。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请求侵害人先行垫付,由办案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后先行执行。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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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打架地点的经营人员如果不存在过错,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细则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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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用理会他,要他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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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