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十月底辞职,人事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拒绝发十月工资,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写了这条,那十月工资是不是就没有了。

合同纠纷
2019-03-20 21:44: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在过三十日时还是应当给工资的,但没经济补偿金。
    追问:但是我只在二十号跟领导说了一下没有书面通知,月底跟人事说辞职,人事说没工资,那这工资还有吗
    解答:只要你在单位干一天,就有劳动报酬,不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维权。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等费用。
  • 一、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搜索
    二、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需要依法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未及时找到代替者而造成的各项损失。对于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不得拖欠。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