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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使用集体土地三十几年,以前一直没什么争议,现在有争议,请问权属问题?

房产纠纷
2019-01-20 16:36: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怎么个使用法?是有签合同的?还是怎样?现在争议又是因为什么争议什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合同编号:_  
    甲方(征用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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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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