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使用集体土地三十几年,以前一直没什么争议,现在有争议,请问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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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怎么个使用法?是有签合同的?还是怎样?现在争议又是因为什么争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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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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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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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合同编号:_
甲方(征用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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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