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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借着小区改造名义,对小区收取停车费。小区改造大家都支持,收取一定车辆管理费也理解(那怕是为了多搞几个收费车位,牺牲掉了一半以上的绿化),但种种的歧视和不合理引起民愤及不满!不合理有4点 1,其他动迁小区(新许 惠丰 某某 )收费可以做到统一,甚至有不收费的,为何阳山物业对阳山花苑分三六九等(老苏州20元 买房+已迁户90元 租房120) 赤裸裸歧视 2,人家小区政府也会补贴老苏州,为何能做到动迁户及买房收费统一,而阳山不可以? 3,收费说是经过业委会商定及听证会,但从来没公告过说某天要商谈车辆收费问题,直接出来个收费公告。听证会近千人没1人听说过(真的有吗?表示怀疑)。 4,占用业主公用面积、绿化地改成车位收费还如此高(与附近拆迁小区比) ,小区内广告牌收费等,这些钱都到了哪里???小区的环境管理及漏水等问题,叫物业处理起来比请神都难!!!太多太多

损害赔偿
2019-06-11 23:41: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公平对待。
  • 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 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首先要留意是不是规划用于车库车位,在报建的时候是不是已写明,开发商能不能够拿到产权证,买了之后业主能不能拿到产权证,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在贷款的时候将车库车位抵押给银行,因为一旦他还不起贷款,可能就会被银行出卖,业主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 一旦有业主发现私改绿化带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通过劝说、引导等方式阻止,同时报由业主委员会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制定相应的合理的小区规则,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划车位收费合法吗?
    如果物业公司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那么在小区内划分车位收取费用合法。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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