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房产证是我名字,首付是父亲出的,贷款是我自己还得。户主是父亲,继母户口也在,他们结婚时,我也成年外出打工 继母现在要分资产离开,继母是否有继承权和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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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来讲,该房产属于我方的个人财产,而非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与我方父亲离婚时无权分割该房产。若付首付时,父亲已经再婚,可能会涉及到其未经继母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了我方的情况,此情况原则上只能由继母与父亲之间讨论,不涉及到此房产的产权归属。在继承方面,继父母对继子女尽过抚养关系的,他们之间才会有法定继承权。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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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你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就是你的。最多你父亲出的首付,还要看你父亲要不要你还。如果你还回去之后,你继母才有权要求分割这个首付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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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你的,就是你房产。房产与你父母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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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没有继承权的,可以起诉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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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品房,你的名下房屋属于你的财产。他人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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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的,她无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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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