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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为原告办理劳动档案转移,原告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原单位)支付因延迟转移档案造成的损失, 请问: 1、原告能不能在二审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应(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非金钱义务的,无论是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金可以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一审原告没%E

合同纠纷
2019-04-27 16:08: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都对,一切按照法律程序来。
  • 一般情况下是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拿到二审判决书,该判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当事人可以持判决书,立即到一审法院申请立执行案件。不需要一审主审法官签字同意。如果一审法院干涉不让立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监察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检察院对法院执行有督察权。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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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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