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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合约到期 用工单位要求我们更换劳务公司 自己的劳务合同没到期 是否违约 能否提出赔偿金 跟谁提

合同纠纷
2019-03-14 01:21: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期限内单位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雇,应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对此,企业有四种应对方法,即保留、转正、转外包、辞退。国企、央企编制有限,派遣员工一旦转正,将大大增加管理成本,削弱用人单位的竞争力。而外企、民企因为要保持用工的灵活性和弹性,也不会选择让派遣员工转正。所以,转外包对一些企业来说,也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最终大量派遣员工会转为外包公司员工。
  •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在三方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如用工单位欲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则会导致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结果,之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劳动者,这种安排有无工作期间按月支付最低工资报酬,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协商解除。如由用工单位直接要求劳动者签订外包合同,因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无权做此要求。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为安排劳动者其它工作期间,按月支付最低工资报酬,对是否旷工,应按照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认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程序不合法,则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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