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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个合资物流公司做销售,因在试用期内没有完成业绩,而用人单位经理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4-06 04:07: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应该支付补偿金。。。。。
  • 如果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不能证明或没有其他过错,就此解除合同,此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请求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补偿标准:工作半年以下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应当你可以请求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试用期内,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3天提出;二、如果以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为由,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后,可以立即离职;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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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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